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我该如何要到我的血汗钱?

2025-05-06 17: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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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春是南通海门人。在2019年受承包人尤培峰、顾欢、王丽兵指令,组建了8人项目管理班子,并在2019年3月12日进驻承包人尤培峰等指定的工地现场,住宿在承包人临时租用的农村房内。

进场后吴华春8人对现场做了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于承包方(尤培峰、顾欢、王丽兵)甲方工程一直开不起来,故吴华春带领的管理人员一直在工地上等待,承包老板也不愿放人,一等就是大半年之多,最终甲方还是没有让承包人施工。所以承包人欠下了8个人的出勤工资(中途付过2次生活费),有承包人老板签字确定的工资单,及海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强制执行令。     

 尤培峰、顾欢、王丽兵 三人关系分别为,顾欢:为负责人,尤培峰:为出资人,王丽兵:为合伙人。吴华春带领的管理8人中,其中2人早已起诉法院工资已拿到手;有2人没有起诉,还有就是我们4人起诉法院想追回我们应该得的工资,但到至今都没有拿到工资。   

 原告吴华春、戚治全、吴华锋、张平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进场工作,后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上旬、2019 年 9 月初、2019 年 10 月底、2019 年 9 月初离场。根据原被告的结算单,被告尚结欠原告劳务费未付,但被告仅在 2021 年 2 月 11 日向四原告支付了部分欠款,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三被告也未向本院提出书 面或口头异议。  

进行了两次结算,目前共计结欠吴华春 235000 元、经原告了解被告尤培峰目前有几家持股公司(公司名称:上海峰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股东尤培峰70%持股),另外还有一家“宝应永峰钢筋制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尤培峰 100%持股。

吴华春面对海门法院的判决书也束手无策,不知道法院可否采取什么强制措施执行?尤培峰作为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对法院的判决如果有异议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予以说明。如果没有异议还是应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判决多少就执行多少劳务费。
        海门区人员法院强制执行令: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关于你申请的吴华春、戚治全、吴华锋、张平与顾欢、尤培峰、王丽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即(2023)苏0613执4397号案件,我院已于2023年08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财产报告令》。(2023)苏0613执4397号特此告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