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 汕尾讯)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民营经济强则中国强。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是遗憾的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时不时会遭到伤害。
今天这篇文章就带你看一看,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何种对待。时间镜头拉回到1993年3月30日,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经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特”批,与其主体征地机构汕尾市城区地产公司征用马宫镇金町管区65000平方米工业用地,并办理了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合计65000㎡。不料,2007年3月因金町村与西洋村两村集体边界土地权属争议,导致14296.5平方米土地被划为争议地块。后经双方和汕尾市国土局实地仗量确认,实际可用土地41319.7平方米,剩余没争议9383.8平方米和有争议土地14296.5平方米,合计23680.3平方米,这一事实由汕尾市城区地产公司出具《关于汕尾市深港轧钢有限公司在马官镇金町村委会征地的情况说明》已载明未交付土地面积“今后待有关部门理顺后再协定”。
不仅如此,在取得合法用地后,为保障正常生产,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需要足够的电力和供水。因当时建市不久,一些资源欠缺,尤其是电力和水资源较为不足。为解决这一困境,由原任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姝、原任汕尾市供电局主要领导许捷诤、张陆钧等亲自主抓。不想“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水电均未果。此后,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投产经营的项目一度受阻。“特批”用地和设施也形同摆设。从此,有的资产也变买和搁置,让人为之叹息。
为维护合法权益,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自2007年3月开始多次向主体征地机构——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城区地产公司、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返还未交付土地面积23680.3/m,或按本年度时价折成货币给予补偿。不想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先是以“该局没有相关档案、建议向汕尾市自然资局申请为由予以推诿”;同样市自然资源局更是以“你们申请公开的,督促相关部门被调回土地有关事项内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你们可以通过其他相应渠道提出”驳回。真是奇了怪哉,土地权属问题,竟然没有人管?
2023年11月29日,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委托褚某凌通过网上信访,要求返还该批次未交付土地面积23680.3/m。然而,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时隔10个月之后在反馈申请人诉求事项时,将本该依法履行的行政行为错误的混淆为民事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回避了核心应处理事项,且作出未编文书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这不仅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34条规定的60日+30日最长时限,也导致行政行为效力受到质疑。
为此,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逐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查。市自然资源局在复查中并未纠正下级程序违法问题,其作出汕自然资函[2024]1873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维持原处理意见,明显包庇下级部门。
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不服,便于2024年12月16日再向汕尾市信访局提交《信访复核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请求依法处理或转交有权处理的单位处理。但不知何因,市信访局接件后并没按规定告知申请人提交的诉求事项己被受理,也没有将《信访复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移交有权处理的单位处理。而是时隔6个月之后,经申请人先后4次踏访市信访局及多起致电咨询,才下发汕信复[2025]8号《告知书》。申请人依据市信访局出具该《告知书》于2025年7月1日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月7日该府以汕尾府行(2025)98号同样“以该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诉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向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汕尾市自然自源局、汕尾市信访局、汕尾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这都是其维护正当权益的合法途径。只是遗憾的,从相关部门的回复和态度来看:“有的以没相关档案;有的以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有的以不服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查和复议、或通过法径诉讼解决;有的以“该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诉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如此这般回应,明显扯皮、推诿、塞责、不作为和乱作为。
比如,作为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征用土地,已经在2007年3月2日经三方确认,由汕尾市国土局实地仗量并出具边界权属图,且在1997年8月28日也办理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14296.5平方米虽被划为争议地块”,这责任本在城区政府,而不是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再者,那已实测不在争议内未交付的9383.8平方米的去向又做何释解?上列行政机关在处理方面很明显并不合理,也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对民营企业进行保护,汕尾深港轧钢有限公司也将按法律程序依法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市中院依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作出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财产权不受侵犯的裁定。当然,有关此事进展,本网也将持续关注。(作者: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