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公职人员合作开公司牵出诬告案,涉事公职人员被指控主导构陷女商人

2025-06-03 12:10:26  来源:
分享到:

 近日,一份由山西省吕梁市商人雒旭娇向吕梁市检察院郭瑞卿检察官提交的刑事控告书,将兴县检察官孟志明推至风口浪尖。控告人雒旭娇称已将报案人李晓瑜郭爽隐瞒真相歪曲事实诬告陷害的具体情节已写入吕梁市检察院笔录中,关于孟志明检察官的实名控告信2025年四月份已提交到吕梁市检察院督查组,直指孟志明在案件办理中包庇作伪证人员,隐瞒无罪证据证言,歪曲事实而错误抗诉等违法行为,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关注。
   根据网上一份公开举报信得知此案件背景:2019年6月,雒旭娇与临县某副局长乔金锋副所长李晓瑜开办吕梁美鸿传媒公司、艾业公司,雒旭娇是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占股百分之五。此二人因与雒旭娇开办公司和作风问题,已被红星新闻,央视新闻,新黄河新闻等几十家媒体报道过,市纪检组给予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处分。本案中李晓瑜担心自己被众股东踢出公司,非法霸占美鸿传媒公司,蒙蔽串通经侦办案民警孙静仁设计圈套陷阱,非法取证,孙静仁又串通副局长乔金峰李晓瑜作虚假笔录,意图隐瞒真相故意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职务侵占”,临县法院把一起诬告陷害案,判决犯职务侵占,免于刑事处罚。市中院指定异地重新审理本案,兴县法院再审判决雒旭娇无罪。
    据雒旭娇提交的刑事控告书

(涉及案件案号:兴检诉刑抗)其提出六项主要指控:
1.  孟志明检察官包庇乔金峰作伪证:

    控告书称,实际入股人乔金峰在案件侦查卷宗内否认曾指使雒旭娇取款,并否认二人存在情人关系。但雒旭娇指出,庭审质证环节已出示录音证据,清晰显示乔金峰在2019年10月曾多次承诺更高报酬怂恿、利诱她取款以掌控公司经营权,且告知李晓瑜已经被众股东踢出公司。乔金峰此举为逃避责任逃避纪委调查故作虚假证言,涉嫌伪证罪,而孟志明检察官明知此情况却予以包庇,未追究其责。控告书附有录音证据及乔金峰被纪委处分决定书作为依据。


2.  孟志明检察官包庇白杨作伪证:

    控告书称,证人白杨在侦查卷宗内谎称其退出相关公司(润业公司)的时间为2019年8月,根据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记录,白杨实际退出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7日。雒旭娇还提供了与白杨的通话记录,内容显示白杨曾怂恿其向李晓瑜索要公司公章U盾手续,同李晓瑜争夺公司经营权或要求李晓瑜继续履行与雒旭娇的合作协议,并指示若遭拒则“拒绝打款入户,一直耗着”。与白杨在侦查卷宗内构陷雒旭娇的证言相背,白杨侦查卷宗内解释称这样说的原因是:报案人李晓瑜是其表哥,为了保护其表哥不受伤害。雒旭娇指控白杨作伪证意图包庇其表哥李晓瑜,构陷自己。孟志明检察官明知真相却包庇白杨涉嫌伪证罪。
3. 孟志明检察官包庇报案人李晓瑜、郭爽诬告陷害及伪造证据材料:

    吕梁市检察院笔录中雒旭娇指控:李晓瑜、郭爽在2021年报案时提供的一份关键证据——美鸿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中,称“由于取款被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控告书强调,这份被指为伪证的决议直接导致了冤假错案。作为反证,雒旭娇提供了从吕梁市行政审批局调取的李晓瑜和郭爽在2019年10月底真实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中并未提及取款一事,控告书称此举反映出李晓瑜、郭爽当时明确知晓雒旭娇取款原因是与其争夺公司经营权,故当时雒旭娇提议一起报案说明情况,李晓瑜却未报案。

4.孟志明检察官隐瞒报案人李晓瑜郭爽在2024年多次翻供情节,间接承认诬告陷害控告人雒旭娇,多次请求雒旭娇接受他、给他们机会悔过。

5.控告书显示孟志明检察官隐瞒雒旭娇与乔金峰聊天时曾真实表达出对美鸿9.3万元公款的态度,是用美鸿公司公款投资艾业公司。


6.控告书显示孟志明隐瞒当庭质证“李晓瑜同雒旭娇”与“白杨同雒旭娇”的两份真实通话记录内容。


    该案已移送至吕梁市检察院郭瑞卿检察官手中,雒旭娇在控告书中强调关键证人白杨、乔金峰在案件重要事实上故意作虚假陈述,意图包庇与其有亲属关系、有利害关系的报案人李晓瑜郭爽夫妻,意图逃避其自身责任,已经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直接造成冤假错案,本案被兴县法院再审判决无罪后,兴县检察院孟志明检察官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歪曲事实错误推动抗诉。
   此份实名控告书内容详实,附有多项书证、录音证据,案件涉及伪证、包庇、诬告陷害、渎职等多重严重指控,且直指司法程序的核心环节——证据三性、证人证言真实性与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目前,吕梁市检察院已受理此项控告,结果尚待官方进一步披露。

   控告人雒旭娇据此请求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范海生检察长及纪检组或督察组领导依法追究孟志明的刑事责任,撤销该错误抗诉。

   此案的走向,无疑将对吕梁地区的司法公信力构成严峻考验,公众期待有关部门能依法彻查,还原真相,维护法律尊严。

   本网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责编:xmt)